招标信息
第七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楼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5 实验室建设   疾病预防   控制机  

第七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楼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七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楼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服务)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5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6185.31平方米,新建一栋综合楼和实验室及食堂、车库等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检测检验相关设备。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第七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楼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服务,其中包括:1.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2.组织实施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3.负责项目施工、采购等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4.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编制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拨款;5.按规定向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报送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报表、资料;6.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主管部门;7.整理、汇编并向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移交工程建设资料、档案;8.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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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资质等级及范围:(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有承担项目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及履约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甲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其它主要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的执业证书及中级工程师职称;2)专业工程师1人,造价工程师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质量管理人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档案管理人员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自行配备);3)项目组织机构人数不少于8人,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二、其它要求:(1)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4月30日 2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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