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成套道岔精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5 高铁   道岔   基础设施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成套道岔精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4-150-G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成套道岔精磨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成套道岔精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及外企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许可和认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须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通过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
2.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生产国相应的安全认证。
3.其他类设备需通过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
4.为保证设备运输安全,锂电池须取得UN38.3认证。
(三)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国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投标产品数量的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四)业绩要求:所投产品三年内供货业绩或使用证明。
(五)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六)其他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⑶ 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或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⑷ 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⑸ 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⑹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如需确认真实性,投标商须配合提供原件复核。
⑺  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4月25日 10:30至2024年4月30日 16: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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