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三一正面吊控制单元采购项目
2. 项目范围: 采购三一正面吊控制单元一件,质保期不低于 12 个月,须开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3. 工期 / 服务期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使用方通知 7 天内送货
4. 项目实施地点: 镇江大港港区内
5. 采购预算 ( 元 ) : 22000 元
6. 采购限价 ( 元 ) : /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 . 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主要人员要求: /
( 3 )其他要求: /
2 .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3 . 截止 响应 文件递交当日, 响应 人未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询价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询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 询价 ,否则,相关 响应 均无效。
5 . 响应人 没有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三、
2024 年 04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至 2024 年 04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