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CEIV医药品认证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5 医药   中国邮   药品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CEIV医药品认证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46

3.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4. 采购人地址:(请登录)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采购内容:采购CEIV医药品认证服务,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 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9.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获得IATA 认证或授权,且能够为采购人提供认证服务以及认证前的评估反馈服务(提供承诺);

(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应答文件。如评审后发现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应答人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6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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