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202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号第五人民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398.46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铺装工程、景观灯具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4034196.15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竣工日期:2024年09月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室、核医学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4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4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1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 年05月10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