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平市智慧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4-25 充电桩   充电桩项目   承包资格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2.2 工程规模:充电桩设备:拟在66个场地配备充电桩设备,配置设备规格为120kw直流快充双枪充电桩设备共计532个,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配置设备规格为240kW直流快充单枪充电桩设备共计80个,用于新能源大货车充电;配置设备规格为7kw直流快充充电桩设备(一托十)共计54个,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建设充电桩智慧收费系统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11844.24万元;
2.4 计划工期:7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兴平市智慧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E6104813516br45fdvdp001 标段类型:EPC工程总承包;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含(五级)。
(3)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兼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3.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高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3.7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需“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 )”可查询。
3.8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 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申请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申请人资格规定的相应资质及要求。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有限数量制,限7家。申请人数量不足7家时,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 年 04 月25 日09 时 00 分至2024 年04 月 30 日18 时00 分(请登录)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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