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请登录)受某单位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工程为某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
工期:30日历天;
误期违约金:1000元/天,不设上限;
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
最高限价:299936.08元。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五)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七)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八)本项目不接受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公司投标。
(九)投标单位应履行军队规定有关要求;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04月 24 日至 04 月 30 日,每日上午 09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00 至 16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