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城县停车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第二次)交易公告
日期:2024-04-24 停车位   车位   南城县  

南城县停车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城县停车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受让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2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Z20230417-1

项目名称:南城县停车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第二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总投资:38659.11万元

报价:不低于30723.30万元

招标需求:

标的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金额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JY24JX10011772-001

南城县停车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第二次)

1

不低于30723.3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城县停车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项目类型

存量加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领域

市政工程-停车场。

(四)项目实施机构

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区位

南城县,是江西省抚州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江西省东部,抚州市中部,居盱江下游。东邻资溪县、黎川县,南连南丰县,西毗宜黄县,北靠临川区、金溪县。汉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建县,迄今已有2223年历史,是江西省建县最早的18个古县之一,素有“赣地名府、抚郡望县”之称。县域面积169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2.9平方千米。辖10镇2乡150个行政村。

(六)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选择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运作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南城县人民政府授权南城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管理人。本项目可以成立项目公司,也可以不成立项目公司直接由运营管理人进行实施;若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运营管理人全资成立,运营管理人可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也可采用原有全资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停车位产权人将停车位的30年收益权转让给运营管理人,并将运营所需的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移交运营管理人使用,运营管理人筹措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支付收益权转让款,并在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资产的提质增效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提供公共服务,开发潜在经济价值和收益增长点。合作期届满后,运营管理人将本项目范围内的资产、相关配套设施及相关资料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单位。

(七)项目合作范围和内容

1.合作范围

本项目合作范围包括两部分,分别为:存量资产收益权转让部分和提质增效建设部分。

(1)存量资产收益权转让部分

拟将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的12338个停车位存量资产30年的收益权转让给运营管理人。

(2)提质增效建设部分

在保持现有存量停车位的性质及使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提质增效建设全部道路边存量停车位的智慧停车联网系统和300个充电桩。

2.合作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运营本项目范围内存量的12338个停车位,对南城县停车位进行提质增效建设并建设300个充电桩。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存量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对新建的充电桩收取充电费用。本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由中标运营管理人按照企业自主投资报相关部门审批。

(2)停车场管理: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3)维护停车位和配套附属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对于损坏的停车位和配套附属设施等进行及时维护和维修。

(4)停车场保洁工作:本项目范围内停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5)承担停车位公益性职能配合工作:在本项目范围内如发生突发事件,纠纷,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运营管理人应当无条件配合相关公益性工作的指挥、调度。

(八)项目资产权属及运营现状

1.本项目范围内存量的12338个停车位的产权均已由南城县人民政府划转至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2.目前各停车位由南城县城市管理局进行运营、管理。

3.各停车位目前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九)项目资产债权债务关系

本项目范围内存量的12338个停车位资产不附带任何债权、债务、留置权、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

(十)项目投融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由四部分构成,分别为存量资产收益权评估金额、提质增效建设投资金额、前期费用及建设期利息,总投资约为38659.11万元(本方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其中:

存量资产收益权评估金额由资产评估机构结合本项目12338个停车位存量资产的历史实际运营数据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30723.30万元。

提质增效建设全部道路边存量停车位的智慧停车联网系统和300个充电桩,投资预计约为6661.8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091.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5.48万元,预备费304.59万元(注:投资金额最终以运营管理人实际投资为准)。

建设期利息为1215.00万元。

项目总投资中11659.11万元(占总投资30.16%)由运营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27000.00万元(占总投资69.84%)通过融资筹措。

(十一)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十二)融资期限及利率

本项目拟由运营管理人融资27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1年(含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具体融资期限以融资协议为准,融资利率暂定为:4.5%(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30BP左右),最终以融资合同签署的融资利率为准。

(十三)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对本项目范围内存量的12338个停车位进行运营管理,以及提质增效建设全部道路边存量停车位的智慧停车联网系统和300个充电桩。根据各停车位和提质增效建设实际情况,在合作期内运营管理人可以通过自身运营获取停车费收入、充电桩收入;本项目在充分考虑政府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等风险的情况下,根据方案设置的财务边界条件及项目收入、成本费用测算,得出本项目在实现存量资产盘活、提质增效后的运营收入能完全覆盖运营管理人前期投入、运营成本、税金及合理回报的结论。因此,本项目拟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

二、投标人(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受让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08:00 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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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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