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4 环境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769707.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F001138717 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1 2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下达施工令之日开始,在90天内必须完成所有工程,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佐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相关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开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加盖电子签章佐证)。(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材料员(1 名)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1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提供相关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开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佐证,加盖电子签章佐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负责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至少8小时)在施工现场,拟派项目团队的其他人员也必须全部在岗(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拟派人员无负责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书面以及施工现场承诺函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佐证)。(5)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还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登记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须提供企业及相关人员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佐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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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手机:15010770853(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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