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横泾村双浜区域飞达拉链厂厂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拆除   房拆除工程   厂房拆除  

 

 

横泾村双浜区域飞达拉链厂厂房拆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泾村双浜区域飞达拉链厂厂房拆除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沙家浜镇横泾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横泾村双浜区域飞达拉链厂厂房拆除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常熟市沙家浜镇横泾村。

2.1.2 建设规模: 横泾村双浜区域飞达拉链厂房,占地面积约11.1 亩,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 7123.97 ㎡。内容:需拆除地块内所有地上建筑、地下基础、地坪、硬化场地、道路、零星搭建;可回收物处置、建筑垃圾、场地杂物垃圾(包括原有现场堆放的废弃物)、地下障碍物等清理外运,对拆除地块进行平整。

2.1.3 合同估算价(残值): 341950.56元。

2.1.4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05 月 22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土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三年企业承担(完成)过单项单项合同拆除总面积5000㎡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不包含年度拆除项目)。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标明的为准。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4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8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 2024年05月14日 下午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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