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辛深燃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利辛深燃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利辛县深燃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利辛深燃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此次的钢瓶型号为YSP35.5,预计采购2000只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含瓶体、普通自闭角阀)。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交货期限:采购人不承诺采购量,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订单通知,采购人支付该批订单全部货款作为预付款,应答人收款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该批次订单供货任务,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交货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2.5★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3.2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能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4 应答人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五年产品无处罚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单位章)。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函。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应答人中选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再发包。

3.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比选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3日17时30分至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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