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合氯化铝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合氯化铝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合氯化铝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招标内容:招含税含运费单价及其对应供应商。
(三)招标涉及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合氯化铝公开招标,12个月暂估采购数量为6600000KG,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正常情况下,实际采购数量原则上不超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现场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预估采购明细表:
名称 |
物料描述 |
单位 |
12个月预估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聚合氯化铝 |
氧化铝含量≥10%、盐基度40~90%_液体 |
KG |
6600000 |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
签订框架合同,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 |
否 |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期:签订框架合同,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
(六)交货方式等: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投标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七)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根据当月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确定结算金额,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结算方式: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八)中标有效时限: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九)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技术参数相同或相近)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十) 报价方式:
闭口价(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税费、现场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3日起至2024年04月29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会员,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