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24年购置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24年购置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24年购置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3台锅炉废气排放筒新增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系统),适时监测废气排放情况,确保烟气排放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内容:系统设计、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配合比对监测、配合竣工验收、培训及售后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项目规模:约1077500.00元(含税)。

2.3供货时间、地点、规格及数量:

2.3.1具体供货时间:双方所签合同生效后40个工作日到货,施工工期:20个工作日。

2.3.2供货地点:零陵卷烟厂

2.3.3规格及数量按双方所签合同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②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Ⅰ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Ⅱ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Ⅲ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Ⅳ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③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商务VIP会员及以上会员级别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3605787
手机:1368122479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该项目仅供商务VIP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