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地块建设   海安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李堡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55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计容面积约58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22000平方米;拟建住宅、商业与配套用房等,总投资约30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的设计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可研(含估算)、方案设计(含深化)及报批、初步(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桩基,如有)、电气(含强弱电)、给水排水、供电(含前期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供水(含前期临时用水及正式用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人防、消防、电梯、智能化(含安防、三网合一、信号覆盖等)、幕墙及门窗、钢结构、室内精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公共区域内(含物业用房)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室内相关二次深化设计)、基坑支护、景观、亮化、室外管网、装配式、绿色建筑(二星)、海绵城市(如需)、地面管综等工作、所有必须的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和设备设施设计(含提供设备材料的清单、选型及参数)等以及必要的招标配合、技术指导和跟踪配合服务、相关报建、报监、报审、验收配合、其他相关阶段服务、配合等工作。

后续的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规划报批、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智能化专项审查、面积测算配合、招标配合、预算编制配合、施工现场配合,设计人员(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需求由甲方指定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服务(接到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始提供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及设计规范文件变更带来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参与样品现场选样、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并参与危大工程论证、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含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所有管道的综合管线设计(管综汇总),景观、建筑设计必须与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完成室内、室外、地下室等综合管线设计及报批通过;燃气、给排水等其他管线的设计成果需与产权单位无缝对接,并符合使用要求;亮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如需)、装配式、充电桩设计须满足土地出让要点及地方政府最新相关政策的设计及验收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

与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评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且必须提供的评价报告)、方案调整报批、图纸审查、招标人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必要的设计配套资料及服务工作,以及组织各阶段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等。

2.4合同估算价:680万元。

2.5质量标准:各专业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及海安市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工程设计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5日历天内提交商业部分全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管理部门的评审和职能部门的图审;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住宅区域及其他配套部分全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管理部门的评审和职能部门的图审;其他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备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则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住宅(含商业,但商业计容面积?30%)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建筑、装修)。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时间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合同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为准;若提供的业绩为住宅(含商业,但商业计容面积?30%)设计业绩,则还需提供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或批复总图。若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所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不一致的,项目负责人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总建筑面积则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三者所示总建筑面积最小者为准,设计内容则以设计委托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总建筑面积、设计内容的,则还须另出具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

(2)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

注: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则需追缴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到2024年5月15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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