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9 物业   物业管理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8,691.00元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88,69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8,691.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 1(项) 详见附件 788,691.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19至 2024-04-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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