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塔城分公司2024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19 食堂物资   国电   物资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蔬菜、肉类、调料、果品等生鲜;详情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项目采购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折扣,最高参选折扣为1.0,根据第五章 采购清单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否决。

1.3 服务地点

塔城地区

1.4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5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中选原则

推荐综合评选排名第1名的参选方作为中选人。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审计定案单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参选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参选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参选人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模板进行填写,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否决参选处理(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5 信誉要求:

2.5.1.参选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5.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5.3到参选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5.4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对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

2.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2代理商参选:不涉及。

2.8 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质材料等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至至19时00分。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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