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市中医院内窥镜设备一批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9 内窥镜设备   窥镜设备   扬州市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内窥镜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包号

名称

数量

预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01

内窥镜设备

1批

13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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