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松原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投资人主体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综合利用工程   污水处理   利用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松原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由“松石管发(2024〕4
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松原石化园区金泰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督人为松原市石化园区住建
局,招标人拟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以“投资人+EPC+O”的合作模式实施,(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石化园区内,铁南路与新规划3街交会西北地块。
2.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万m³/d。一期设计规模为1.0万m³/d,二期设计规模为1.0
万m³/d,在运营期内,当园区污水处理量超过2.0万m³/d额定处理标准时,中标单位需新增投资对污水
处理厂进行改扩建,如中标单位不同意新增投资情况下,超出2.0万m³/d部分水量,园区有权选择投资
方,额外新建污水处理厂。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7015.11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47460.03万元,具体以项目建
成后实际审计结果为准)。其中:工程费用3446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3.79万元,预备费
3417.75,建设期利息711.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3.56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建设投资
42209.80万元,二期建设投资3929.87万元)。
4.资金来源:采用投资人+EPC+O方式,一期建设投资43085.2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617.05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20%,由投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34468.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0%,由项目公司
融资。二期建设投资3929.87万元,项目资本金785.9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由投资人以自有资金出
资;其余资金3143.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0%,由项目公司融资。
5.运作模式:投资人+EPC+O,具体实施方式为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6.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分二期建设,2024年完成一期(建设期一年),2030年完成二期(建设期一
年)。
7.合作期: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
8.项目实施主体: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松原石化园区金泰基础设施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松原石化园区金泰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准
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具体工作。
9.招标范围:项目合作期内,实施主体对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进行监管,并
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
作。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权益、技术资料等移交给实施主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
则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成员必须符合本条件)。具有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自有
资金证明。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人员配置以及财务能力,具体要
求如下:
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求如下:
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
责人的情形。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
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单位为
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连续3个月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
外。
(4)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
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单位为其
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5)运营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1月至
2024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
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3.3财务要求: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自有资金证明,且银行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9403.02万元。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
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2)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总数不超过4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投资人。
(2)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
任、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作内容须包含本项目投融资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
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6日,(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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