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福安市   健身中心   体育器材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1]FZXMGL[GK]2024001

项目名称:福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99,256.00元

采购包1(福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99,25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99,256.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460300-球类设备 球类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20,766.00 工业
1-2 A02469900-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78,49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18 至 2024-04-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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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3605787
手机:1368122479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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