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浙大建招p024056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2024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公司债券,存续期不超过5年(含)。具体金额以批文批复为准,视具体情况可分期发行。要求主承销商(即中标单位,下同)协助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项目的债券申报、发行等工作。
2、项目承销内容
2.1主承销商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主承销商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专业机构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工作。
2.3主承销商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主承销商承担本次公司债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单位具有2023年度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B类及以上券商等级。
3、近三年不存在因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被证监会及下属机构处罚或立案导致被限制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情形。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