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石膏的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山西国锦煤电   煤电   石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 2×300MW 循环流化床机组,1机组双机运行期间每天产生1000吨左右脱硫石膏,单机运行每天产生500吨左右,将机组每天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预计全年产生石膏量达到 20万吨。

2.2 招标编号:JNC203-Z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石膏库

2.4 服务期限要求:

(1)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合同签订人员2日内到达招标方厂区签订合同;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满一年。

(2)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制定的项目,提前入厂办理相关手续,并合理安排车辆入厂,严格控制综合利用进度。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脱硫石膏堆积冒顶,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运行的,投标方须承担相应考核。

2.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是对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组双机运行期间每天产生1000吨左右脱硫石膏,单机运行每天产生500吨左右,预计全年产生石膏量达到 20 万吨,将机组每天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

(2)综合利用需要有相关资质,且环评批复允许。

(3)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

(4)运输车辆进入厂区服从管理。

(5)投标方需做好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台账。

(6)投标方需做好入厂安全防护,准备好安全帽等,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认可的优质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01标段,该标段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相应的环境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处置的,第三方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相应的环境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同时须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意向协议);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运输合作协议);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石膏处置(综合利用)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合同协议书。

3.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18-17:30至2024-04-2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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