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琶洲中二区南侧地块场地清理(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8 拆除   场地清理   拆除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Y-GC-2024040101

项目名称:琶洲中二区南侧地块场地清理(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4,272.7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琶洲中二区南侧地块场地清理(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4,272.7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拆除工程 琶洲中二区南侧地块场地清理(拆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04,272.7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地块内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主要分为两个区域,本项目分区域分阶段进行拆除施工,每个区域接采购人通知进场施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区域的拆除工作,如预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磋商公告附件格式,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公告附件格式,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公告附件格式,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磋商公告附件格式,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琶洲中二区南侧地块场地清理(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1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琶洲中二区南侧地块场地清理(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须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已进行响应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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