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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北部湾海塘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18 工作服   施工图审核   北部湾  

东山县北部湾海塘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东山县北部湾海塘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ZZTP20240415

项目名称:东山县北部湾海塘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东山县北部湾海塘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服务项目

1.00

1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及资料齐备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审图意见,接到设计单位施工图修改稿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审图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审查合格的备案书。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设计资质(即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咨询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1、须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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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娟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3716232394(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juan@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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