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采购(框架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4-04-18 拆除   构筑物拆除   房屋征收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采购(框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取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25号-JLFL2024-0101
1.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采购(框架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1.4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拆除工程服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为100%,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征收项目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拆除造价报告为依据,结算拆除工程服务费。
1.5采购需求: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提供地上物拆除服务,供货商需与采购人签订拆除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采购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范围内有项目可以实施(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1.6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1.7服务标准: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1.8入围家数:10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不足10家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
1.9框架协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2年6月以后)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3.1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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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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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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