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ZY
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关于编制延平区闽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关于编制延平区闽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关于编制延平区闽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000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编制延平区闽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 |
1 |
300000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无)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房产证也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00)购买招标文件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