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西石化分公司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种类及规模: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73吨。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热电生产部树脂技术要求》、《附件2.公用工程部化学树脂技术要求》。

2.3招标范围:

标包一:公用工程部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53吨

序号

型号

数量

1

D001

19吨

2

201×7

19吨

3

D113

7.5吨

4

D301

7.5吨

标包二:热电生产部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20吨

序号

型号

数量

1

001×7FC

9吨

2

D001FC

9吨

3

D201FC

2吨

2.4标段(标包)划分:两个标包,本项目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并中标。

2.5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6交货要求:

2.6.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6.2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分公司厂内仓库。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及运杂费):标包一85万元、标包二23万元。

型号

单价(元/吨)

D001

10400.00

201×7

19100.00

D113

18600.00

D301

20000.00

001×7FC

8900.00

D001FC

12000.00

D201FC

210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保证投标产品为投标人所生产,不接受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生产的货物。(须提供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明细等制造商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具备1个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或热电厂用于生产除盐水装置(离子交换法生产除盐水工艺)过程使用投标产品的成功应用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原件扫描件和使用方除盐水装置工艺证明(使用部门及以上盖章)以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和电话,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5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卖方承诺所供产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或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如上述条款与《附件1.热电生产部树脂技术要求》、《附件2.公用工程部化学树脂技术要求》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18日10时至2024年4月23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标包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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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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