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博物院“亚美尼亚18-20世纪文化瑰宝展”展览设计及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8 设计   展览设计   博物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

项目名称:“亚美尼亚18-20世纪文化瑰宝展”展览设计及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544.32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从项目进场起不超过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博物院“亚美尼亚18-20 世纪文化瑰宝展”展览设计及制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博物院“亚美尼亚18-20 世纪文化瑰宝展”展览设计及制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印花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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