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市高新区锦辉德正楼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高新区锦辉德正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 2404-410172-04-01-431205,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郑高锦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高新区锦辉德正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高新区健杨路与雀梅街交叉口处。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600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49.91平方米,容积率1.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43.74平方米(其中不计容建筑面积1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06.17平方米绿地率35.06%。主要建设文化综合楼、配套用房及配套设施等。

2.4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地质勘察、基坑支护设计(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取得评审结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综合管网设计、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立面设计(含立面控制手册)等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所有设计和施工配合服务等。所有方案和施工图须经招标人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实施,需要施工图审查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临时设施工程、临水工程、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及装饰工程(含基础、地下室、二次结构、粗装修等)、主体安装工程(暖通、防雷、电气、给排水),门窗及栏杆工程(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及施工、专项检测等)、外墙保温装饰工程(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及施工、专项检测等)、外幕墙工程(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及施工、专项检测等)、消防工程(含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泛光照明工程(如有)(含专项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专项检测),室外景观工程(雨污水及综合管网、园区道路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屋顶绿化工程、围墙、信报箱等)、自来水工程(含设计、施工、监理)、变配电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含专项方案和施工图设计、须取得《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施工图须经电力部门审核通过、施工)、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工程(含专项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地下车库地坪及交通系统工程(含专项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人防门及防化设备工程,充电桩、电梯等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工程如需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包含红线外(从大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内)及红线内的正式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的报装、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通水、通电、通气、通暖、信号开通、安全论证等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的一切相关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BIM技术的实施及应用、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前的开荒保洁、维护、所有工程及设施移交、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周期为1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及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成果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中州杯”;

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2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根据其分工提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3.2.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资格要求:

3.3.1 拟派勘察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方拟派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拟派人员):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

3.3.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注: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可与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重复,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重复。

3.4企业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含1万元平方米)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含1万元平方米)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3.5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度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3.6.2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6.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的相关材料,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7.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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