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849.35万元(不含增值税)。
1.1.2招标货物的名称:
大功率FEMTO172台
企业级FEMTO1830台
家庭级FEMTO1800台
电梯覆盖设备270套
手机伴侣630台
低功率微分布175套
大功率微分布175套
移动机柜式应急仓38套
灯杆支撑抱杆150套
具体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3交货期:收到采购订单后30天之内提供全部设备。
1.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估金额的100%,以先到为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为100%。
1.4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投标人需具备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参加过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组织的“中国联通山西移网快速补盲设备采购需求项目测试公告”公开测试(公告号2023121101),且投标产品测试结果合格。
2.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山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重新组织招标:
(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名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名时;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不足3名时。
若第二次招标时仍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则招标失败。后续向第二次招标时上述三种情况的投标人采购,如为2名,转为竞争性谈判,由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则确定1名中标人;如为1名,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确定采购结果,谈判目标为不高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7日17时30分时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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