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铁路防护栅栏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铁路防护栅栏   中铁十一局   铁路防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境内,线路自浩吉铁路沙洋站南端咽喉引出后折向东,在曾集镇南侧设曾集交接站,绕行潘集湖国家湿地公园北侧,于规划煤化工工业园南侧预留吴集站,线路转向东南,先后上跨枣石高速公路、汉宜公路(S311)、西荆河(沙洋至江汉航线运河)和荆潜公路(G234),绕避沙洋县城南侧工业园区和新港区规划后,车站垂直汉江岸线布置,引入拟建汉江沙洋港煤炭作业区,设置沙洋港站。新建正线全长 26.833km,新建单线桥梁 5 座/7.033km,占新建线路比例为 26.22%;全线近期共设 2 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 1 座(沙洋港站),改建车站 1 座(沙洋站),预留车站 2 座(曾集交接站、吴集站)。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且生产厂家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采购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近两年同类防护材料检测报告三份。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7其他:①此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②按建设单位要求,中标单位需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成立分公司或者变更注册地为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

3.1.8所投产品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1开标截止前7天,投标人邮寄一比一的样品,作为投标物资进场验收的标准件,未提供样品或者样品经检测不合格的不的参与投标。

3.1.12不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于2024年04月18日1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3日10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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