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DSA过渡用房建设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8 用房建设   房建设施   建设施工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DSA过渡用房建设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磋商(2024)0133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DSA过渡用房建设施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59814.17元

最高限价:1459814.1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DSA过渡用房建设施工项目

1459814.17

1459814.1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本工程为导管中心过渡用房(临时建筑)新建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洛阳东方人民医院院内。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86.94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86.94m²,本工程为地上一层,无地下部分;建筑高度5.1m(室外地面至屋顶完成面),本临建房计划使用年限为2年,结构部进行抗震计算,本工程包含:DAS手术区、附属设备机房、控制室、观察室、谈话间、医护换鞋、值班、更淋卫、主任办公及相关附属配套用房。

5.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5.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6工期:60日历天;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项目中标(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3.6本次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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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手机:15010770853(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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