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施工电源进岛工程(进岛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核电   电源   华能核电  
1.招标条件
本施工电源进岛工程(进岛段)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厂区施工期用电负荷的需求,根据霞浦核电基地总体规划,需由110kV施工变电站10kV开关柜引出四回线路,线路避开规划用地,并接入长表岛西侧新建开闭所(4进16出)作为霞浦核电基地施工用电。
本工程路径起始于已建110kV施工变电站10kV配电室,终止于新建开闭所。本工程电缆新建及利旧通道总长为1.739km,其中110kV施工变至山下进厂道路新建电缆槽盒0.22km、进厂道路至七尺门大桥新建地面排管0.96km,利用变电站原电缆沟0.05km、开闭所电缆沟0.015km、七尺门大桥通道及原有电缆沟0.494km。
本工程新建四回线路从110kV施工变10kV配电室引接后,沿站内电缆沟敷设至变电站西侧,随后新建电缆槽盒至山下进厂道路,沿进厂道路南侧新建地面排管至七尺门大桥,利用七尺门大桥原有电缆沟敷设至岛内并利用原有电缆沟敷设至新建开闭所。
2.1.1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1.2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用地
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施工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程(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除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要求保留外,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施工、生活及办公临建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投标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2)施工排放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规划本标段施工生产区的临时排水系统,施工区内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有)由承包人负责建造。
现场临时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可由业主协调在场地范围内临时堆码,施工完成后进行回填,剩余土石方需运输至指定土方堆场,经测算运距小于50m。投标人应按环保的要求做好相关的覆盖工作。土方挖掘及运输期间的环境治理、堆放成型、表面覆盖和洒水抑尘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人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液体,由投标人运至场外按当地环保要求自行处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保证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
(3)施工水源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地,投标人自行引接并装表计量,水表、用水管线布设、保温、维护、水费等由投标人负责。完工后,施工用水设施都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拆除、清理,并恢复原貌。
施工用水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4)施工电源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自行引接并装表计量、付费,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工后,配电设施(包括电表、配电箱等)都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拆除、清理,并恢复原貌。
施工电源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5)施工通讯
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不提供电话接口,不提供基建管理信息网络接口,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2招标范围:
2.2.1本标段范围及内容
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电气设备安装、线路工程施工、试验、单体及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试运行等工作,并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设备试验、验收、投产工作。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1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施工电源进岛工程土建、安装、调试等。
2.2.1.2本工程施工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本工程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工作。
2.2.1.3施工电源进岛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
2.2.1.4负责工程有关停送电协调和接入系统协调。
2.2.1.5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协调,并负责办理施工沿线永久、临时用地用林申请及补偿、林木砍伐、植被恢复等工作(用地用林范围为A点至G01路径沿线约0.22km槽盒及踏步占地,详见路径平面施工图)。
2.2.1.6线路系统完工后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将施工电源进岛项目10kV供电线路及开闭所移交至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管理维护。
2.2.1.7其他具体范围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3计划工期:213天。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2月20日开工,2024年9月20日前建成投运,计划工期7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持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施工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材料须附合同等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入工程人员要求:
3.2.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员B证且在有效期内,初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一个本项目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需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任命书等)。
3.2.3.2投标人拟派的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员C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3投标人拟派的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具有一个完整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岗位工作经历(需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任命书或签字工程单据等)。
3.2.4 其他要求:
3.2.4.1投标人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7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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