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涟水县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项目EPCO(设计-采购- 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除县城主城区外,高沟镇、红窑镇、梁岔镇、岔庙镇、五港镇、唐集镇、石湖镇、大东镇、南集镇、保滩街道、陈师街道、涟城街道、黄营镇、成集镇、东胡集镇等。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套建设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采用EPCO模式,并对镇街污水厂建立中控大屏幕系统(监控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数据),统一运行,污水处理厂、泵站厂容、厂貌提升,临时处理污水净化系统。具体分项内容如下:
1、涟水县镇街污水配套管网工程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彻底消除乡镇污水管网空白区,乡镇“十必接”污水收集率达到100%,杜绝晴天污水排河,进水COD达到100mg/L;将部分乡镇内污水收集至相邻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片区处理的要求;修复破损管道,提高污水收集效率,降低后续运营维护难度、污水管网新建工程(乡镇内部管网新建工程和镇域间污水管道新建工程)、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及目前乡镇所有的污水提升泵站维修维护到位,要求都能正常工作、现状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和维修工程等;
2、涟水县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涟水县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建对镇街污水处理厂建立中控大屏幕系统等;
3、涟水县镇街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中控大屏运维工程。
4、污水处理厂、泵站厂容、厂貌提升工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镇街厂区配备电子围栏,厂内建筑物内外墙重新粉刷涂料、厂区道路改造维修、绿化改造、泵站粉刷等达到合格要求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需经甲方验收通过
5、临时处理污水净化系统,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镇街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管路顺序连接的泥水分离系统、除磷吸附系统与臭氧氧化系统以及污水净化方法,利用分级处理、磁化法对污水进行污泥分离,通过臭氧灭菌的效果达到快速处理污水的效果,同时增加水体的富氧量,提高水质。
注:以上所提及1、2、3、4、5 项内容均包含涟水县镇街现状及新建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0054.07万元,详见初步设计投资估算
2.1.4工期要求:工程建设期为630天,运维期为三年
计划设计开始日期:2023年03月1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 的编制深度要求,可以对初步设计进行进一步优化深化,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4)运营要求: 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要求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一镇一策、勘察、物探、测绘、测量、方案优化设计、初步优化设计(含图纸、文本及概算)、环评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试运营考核、现有办公楼装修设计及装修、竣工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配套污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污水处理厂运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勘察、物探、测绘、测量、方案设计优化、总平面图设计、规划方案及环评报告文本报批;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物(构筑)、景观绿化、市政配套、设备安装、厂外新建管网、原有办公楼安全鉴定及装修设计、智能化等;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参与验收等(按甲方要求)。
(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评审的专家论证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b.采购、施工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包括镇街配套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现状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和维修工程、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内的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维护及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土建(市政)工程施工,乡镇目前所有的污水提升泵站维修维护到位,(要求都能正常工作)包括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含进出水管网)、污水处理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配套附属工程(如临时围墙、门卫、厂区道路、绿化、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路灯以及附属工程的水、电安装等)等;现状建筑物或设施的维修、完善、拆除、复原(如有);现有办公楼及现有构筑物的修葺、翻新、装修;污水管网采购与安装,安装包括对沟槽开挖、场地复原等;现状管网检测、在地形图上按比例绘制CAD图纸、疏通清淤、修补;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内容,彻底消除乡镇污水管网空白区,乡镇“十必接”污水收集率达到100%,杜绝晴天污水排河,进水COD达到100mg/L;将部分乡镇内污水收集转运至相邻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片区处理的要求;修复破损管道,提高污水收集效率,降低后续运营维护难度、污水管网新建工程(乡镇内部管网新建工程和镇域间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评审的专家论证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C.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尾水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变配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
d.运营养护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出水水质及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要求;(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②配套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管网疏通、清淤、修补,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工作(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③中控大屏幕运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在中标后可选择补勘或重新勘察,并负责勘察报告的审查等有关工作。
说明:材料设备采购
    投标单位在采购设备及材料时,应根据适用法律通过法定程序采购本项目的设备与材料供应商,材料及设备都必须有省级以上的质量监测报告,采购人、项目管理部门有权对设备与材料进行复检,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投标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的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必须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工程综合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③具有类似项目的运营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运营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运营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规模8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或50公里的污水管道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规模8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50公里的污水管道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8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或50公里的污水管道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自2021年02月08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2自2022年02月0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4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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