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信都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8 改造   设计   设施改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都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信都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邢信批投资【2022】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债券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市信都区李村镇、南大郭镇、张宽街道办事处、羊范镇、西黄村镇共25个村庄。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在邢台市信都区21个生活污水处理站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将原污水处理量5240m³/d扩容至13260m³/d,13个污水处理站原有的工艺流程改造为“A/O+MBR膜+消毒”工艺,8个污水处理站原有的工艺流程改造为“A/O+MBR膜+磁混凝+消毒”工艺,购置污水处理站设备21套;配套消防及安全等设施。2.1.3计划总工期:24个月。2.1.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1.5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1.2施工资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5.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人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7.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人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8 00:00:00至2023-02-1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01 09:00: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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