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标段四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7 食品   副食品配送   食品配送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标段四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每个标段选择2家副食品供应商,为某部所属各单位供应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禽类、蛋类、水产品类、奶类、饮料、调料等。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技术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卫生、质量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服务时间:1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本次对标段四组织招标。供应商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第四标段廊坊南五县加沧州(固安、永清、霸州、文安、大城和沧州新华区)本年度该标段入围两家供应商进行副食品的供货;在招标过程中选取排名前两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并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每半月要求入围单位实施轮流交叉式配送。原则上,上一年中标公司不作为此次副食品招标入选对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投标人无港、澳、台背景。(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允许外包、分包,提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五)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六)投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如出现违约,并造成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八)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至少应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至少应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8至2023-02-14,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28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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