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7 食品   食品采购   副食品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副食品 肉品类(含冻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类、蔬菜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含饮品等其他类)、禽蛋类、豆制品等,提供以上副食品统一配送和定点供应。(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汕头市龙湖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有产品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新鲜、质保期内、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3家供应商执行各自报价,中标供应商等比例分配全年任务(由采购人分为三个区域,每四个月轮换一次配送区域)。
★当采购人因为工作实际,需要外地配送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地配送供应商抽选时机和方法,抽选到的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视为违约。(须提供承诺函)
该项目预算金额1800万为预估值,最终以实际市场价和配送数量结算,合同期为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现任及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02月08日00:00至2023年02月17日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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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3605787
手机:1368122479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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