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3年度特种环氧树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7 中国石油   石油   环氧树脂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3年度特种环氧树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3年度特种环氧树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特种环氧树脂物资采购的选商招标,满足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的生产需要。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预计特种环氧树脂500吨;预估金额950万元。
2.4 交货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为下达采购订单后5日内。
2.5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 主要技术要求: 
(1)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注:技术指标根据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值评定。
(2)上表中加“*”部分为关键技术指标,不可偏离;未加“*”部分为非关键指标,可以偏离。 
2.8 最高限价:特种环氧树脂报价(元/吨)=拟定基准价格为17000元/吨+固定费用(投标人报价),固定费用可为负值,固定费用最高限价3500元/吨,含13%增值税)
2.9样品检测:供货商在招标文件停售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主要技术要求的每一项;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留存大港招标中心作为评标时评定供货商投标的货物是否与样品一致的依据)寄达大港油田公司招标中心,每种样品数量不少于1公斤,大港招标中心将样品重新编号后寄达招标人进行盲样检测,由招标人进行样品与涂料的配伍性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招标人于开标当日带至评审现场,若检测不合格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供货商投标的货物须与样品保持一致,若招标人未收到供货商提供的样品或投标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将被否决废标。招标人从收到样品到出具检测报告需要12日的时间。
***样品与涂料的配伍性试验指标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2.10 质量保修期:供应商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或保换。质量保修期为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年。
2.11 安全环保要求:
(1)盛装原材料的包装要完整、不得有破损,并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尽量使用易降解的包装物。
(2)提供货物时,要提供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使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3)运输和储存货物的过程要防止泄露、防治污染、注意安全装卸。
2.12 其他说明:
(1)付款条件:按订单逐笔结算,每批货物自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90)日,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全额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四个月后支付,付款前卖方向买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订单价格确定方式:
特种环氧树脂订货单价(元/吨)=卓创资讯价格中心订货前一工作日华东地区环氧树脂E51均价+固定费用(投标人报价),固定费用可为负值;
卓创资讯网址:https://www.sci99.com/
固定费用(投标人报价)确定后不可更改。
(3)为保障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生产需求,考虑特种环氧树脂为经常性采购物资并且价格浮动较大,采取框架采购协议,执行协议项下订单操作的采购方式,分批次进货。
(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每次采购该物资时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依据订单的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组织供货,订单作为收货和结算依据。
(5)验收方式:
① 供应商移交货物时,招标人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按照技术质量要求中的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指标要求。产品合格,招标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对货物进行无偿更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② 供货商应随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③ 供应商移交的货物保证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一致,若不一致将取消供货资格并做违约处理。
(6)货物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原制造商的授权书。代理商不能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若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则代理商均为无效投标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制造商分支机构的产品视为制造商的产品。
(2)投标人不具有中国石油集团物资供应商准入证或准入产品不涵盖的可以参加招标,须在中标后及时办理准入证方能签订合同。投标人提供中标后及时办理准入证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工商局核准颁发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代理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产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长期合作的危化品类物流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所投货物的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和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3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4 其他要求: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投标人的行政处罚,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记录和完税情况良好,无履行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以上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02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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