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吊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4 轨道   交通   特种设备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吊装服务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吊装服务采购
本次项目将最终选定一家中选人作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创公司)吊装服务供应商。
为维创公司提供地铁线路、常规人防生产安装现场等相关吊装服务,本次招标所需台班数为暂定,在合作期限内维创公司根据业务实际用量确定数量,费用按此次报价单价和实际用量执行,合同期内费用单价不得调整。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成都轨道交通地铁线路和常规人防生产安装现场等相关吊装。
2.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等地区等范围内。
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01日
4.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28日
5.从所有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指定的施工标段进行吊装作业。
(三)本次选出的服务机构合作期限为两年。
二、招标相关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标单价一次性包干价格,费用应包含工作范围内吊车、叉车工作所需全部人员基本工资以及保险(包含司机工资)、吊车、叉车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进出场费、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工资附加费、劳保费、保险医疗费用、流动施工津贴、管理费、利润、交通费、办理外经证费用、合同备案费用及相关专业配合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和按现场施工技术要求施工等规定发生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数量以满足工程实际数量为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不因市场价格涨落而调价,并严格执行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如果投标人认为满足系统建设要求需对招标清单范围内的招标内容进行增减,请以文字形式说明附后,并将增加的产品名称、规格、报价体现在报价单中。
(二)供货(提供吊装服务)要求
1、供货单位(提供吊装服务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要求的供货时间、数量,积极组织供货(提供车辆),不得有异议或任何加价要求。
2、如果供方不能满足需方的供货(吊装)要求,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要求。
3、由于吊装服务市场各种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供货周期又相对较长。请各投标单位注意由此带来的风险。一旦确定供货(吊装)单位,从签订供货(吊装服务)合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供货(吊装服务)单位在此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吊装服务)单位承担。
4、在供货(吊装服务)过程中,如招标单位需要供货(吊装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时,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且供货(吊装服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现场人员的指挥、管理,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5、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供货(吊装服务)单位不得将双方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供货(吊装服务)单位负责。
6、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不应该存在仿冒他人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现象,并确保招标单位合法使用,一旦发现投标单位存在仿冒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单位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设备租赁保证能力,保证所投标项目工程要求的机械标准。所投标的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满足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或出厂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具体资料
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设备;近3年具有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类似设备租赁业绩证明。
2、营业范围: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租赁设备出厂合格证等有关文件;
3、租赁能力:租赁商应附企业的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租赁能力及所租赁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5、履约能力要求:租赁商提供设备出厂质量检测报告。机械要求为国家及行业要求排放标准,且必须在四川地区办理绿色环保证书,机械进场时将绿标贴至明显位置,以便查验。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完成现场工作所需,配备满足施工现场业主单位、甲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人员和资质条件等。
6、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具有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类似设备租赁业绩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24日(北京时间:9:00截止),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按要求缴纳招标保证金,否则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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