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轮机虚拟仿真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1 交通   实训中心设备   虚拟仿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ZD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轮机虚拟仿真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优化价格扣除规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招标文件中“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投标人报价扣除比例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说明:采购**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投标人报价扣除比例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说明:采购**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与“适用对象: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中规定的价格扣除: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说明:采购**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与“适用对象:联合协议或者分包”不重复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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