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徐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第三批非物资类非招标需求计划采购项目竞谈采购公告
日期:2023-01-31 物资   第三批   徐电  
1. 采购条件
江苏徐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第三批非物资类非招标需求计划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江苏徐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采用公开竞谈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应答人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近期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答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施工企业);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
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被国网、省公司、产业单位、徐电集团列入黑名单,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3.2 应答人必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业资质业绩要求:见需求一览表。
3.3 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1.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开标日前3年业绩: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5年业绩: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
3.5 主要人员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6 联合体应答:■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 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7)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应答的情形。
3.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除外)。
注:部分未出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单位,使用2018-2021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9 其他要求
本批次采购项目所有标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评审阶段将对应答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答人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企业),以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财务报告或报表。评审期间,应答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14:00时(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下载采购文件,同时下载本采购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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