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
本遴选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项目遴选人为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城市集团”),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进行公开遴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遴选。
二、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项目名称: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项目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专项涉税服务项目
遴选主体: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签约主体:轨道城市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共23个企业,如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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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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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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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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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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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城市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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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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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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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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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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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梓橦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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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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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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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空港二江寺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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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二江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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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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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三岔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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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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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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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空港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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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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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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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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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桉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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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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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静桉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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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桉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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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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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钟家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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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家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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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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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林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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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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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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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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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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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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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前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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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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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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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双凤七里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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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七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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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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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同桂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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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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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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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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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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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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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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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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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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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龙桂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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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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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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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梓瑞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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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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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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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梓郡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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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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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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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菁蓉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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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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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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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梓宸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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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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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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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友宜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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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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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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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金周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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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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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轨道城市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共23家企业须完成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除轨道城市集团外,其余22个企业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本次遴选项目分为2个包,包1为上表中序号1-12号企业,除轨道城市集团外,其余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截止遴选文件发布之日,包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7家项目公司开盘在售,4家项目公司暂未开盘,在售项目公司中共2家公司2022年需确认实际毛利,其余在售项目仅确认预计毛利;包2为上表中序号13-23号企业,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截止遴选文件发布之日,包2中4家项目公司开盘在售,其余7家项目公司暂未开盘;在售项目公司中共3家公司2022年需确认实际毛利,其余在售项目仅确认预计毛利。
项目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服务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业务需求,为轨道城市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共23个企业提供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服务。
服务内容
(1)中选人按约定配备专职审核人员,对轨道城市集团及各项目公司本次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请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专项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2)在税务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限前,协助轨道城市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并提供完整审核底稿资料与审定的申报数据电子版,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及申报工作的及时性。
(3)综合汇算审核情况,根据轨道城市集团及各项目公司需求出具企业内部税务管理意见书。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选人按照合同之约定出具所有符合要求的服务成果并完成所有事项止。
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鉴证业务,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守则,所提建议和方案符合国家税法要求。
本项目共1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及AA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具备承揽本项目相应工作能力与条件。
注: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资质等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专项涉税服务业绩。
注:
业绩证明材料应为能完整的体现工作内容并能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或任务委托书关键页等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同一合同中,为多个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专项涉税服务的,计1个业绩。各项业绩均以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业绩的有效性。若关键页无法证明,则应提供合同委托方(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或参选人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文件。
3.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且具备5年及以上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
(2)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至少6名项目组成员,且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均应具备2年及以上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
(3)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参选人正式在职人员。
注:
①税务师须提供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注册税务师须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②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截止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在职证明,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a.参选人为其缴纳至少半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参选人公章;b.参选人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③资格证书取得年限,以资格证书载明的批准日期的年度为初始年,计算初始年至2022年经过的年份,不满一年按1年计。例如批准日期为2018年11月08日,证书取得年限按2022-2018+1=5年计算。
4.信誉要求:不存在参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选的情形。
5.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遴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选者,请于 2023年1月31日起,在(
请登录)下载遴选资料(遴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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