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01-30 食品   食品采购   副食品  
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请登录)受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拟通过公开招标,为以下三个标包分别确定一家供应商,完成某单位提供副食品采购供货服务。副食品采购品类包括:水果、蔬菜、猪肉(包括冷鲜及冷冻半成品等)、牛羊肉(包括冷鲜及冷冻半成品等)、水产(包括冷鲜及冷冻半成品等)、禽肉(包括冷鲜及冷冻半成品等)、禽蛋、干菜调料、杂粮、方便食品(含饮料)、奶制品。标包划分情况下:一标包:抚远、同江供应区(33个点位),预估规模:1500万元/年;二标包:绥滨、萝北、嘉荫供应区(37个点位),预估规模:2000万元/年;三标包:佳木斯供应区(1个点位),预估规模:50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供货期为12个月,根据履约情况可视情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
供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定量供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确保招标需求能得到及时保障(提供证明文件,如为自有房产须提供产权证;如为租赁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期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且租赁期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必须具备保障副食品配送的冷冻、冷藏、保鲜车等专用车辆。
(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供应商须承诺:
1.所提供的肉类产品能够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水果、蔬菜产品能够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
2.供应商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3.任何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全过程及后续供应期间不得出现挂靠、转租、转包;
4.供应商自成立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能遵守国家法律、部队保密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逐行应急任务保障能力;
5.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6.提供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保密承诺书》、《诚信承诺书》。
(九)本项目三个标包可以兼投不可兼中,评审时按照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的顺序进行,优先评审的标包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正常参加后续标包评审,视为有效供应商,但不得在后续标包评审时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如后续标包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三家,则按照剩余候选人数量进行推荐(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01 月 30 日至2023年 02 月 03 日,每日上午 08 : 30 至 11 : 30 ,下午 13 : 30 至 16 : 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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