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崇明供电公司2023年第二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1-30 物资  
上海崇明供电公司2023年第二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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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崇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上海崇明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上海崇明供电公司2023年第二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分标分包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安全质量要求
设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110kV及以上基建施工项目: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五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施工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其他服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设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谈判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施工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其他服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应答人须满足的其他通用资格要求
(1)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要求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及以前满足该条款要求,否则将予以否决。
(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按前述要求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此处要求请投标人务必重视,认真阅读,如未按照要求办理,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4)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5)法律法规、国家强制要求的其他情形。
3.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应答人须满足相应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有意愿参加应答的应答人,请于2023年1月31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6:00前(北京时间,下同,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请登录)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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