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大道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景观   绿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1.2工程规模:预算价约3296.22万元。
1.3工期:10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二级养护标准。3、其他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3、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4、自初验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发包人组织复验合格(苗木成活率≥97%),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5、自初验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且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大道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或景观为主的工程]等。3、若非单独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园林绿化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或景观工程]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等相关证明材料。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09:00至2023年2月6日17:3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2月21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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