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山文化园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景观   景观提升工程   景观提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文化园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批准城市更新工程-中山文化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2]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山文化园景观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永兴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南官河以东、翻身河以北(原杏林文渊老年体育公园)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5711平方米,种植乔木,铺设草坪,增加花镜地被、植物组团等。2、设置景墙、景石。建设景观亭1座。铺设汀步路。建设无障碍设施。3、并对现有体育设施地面进行处理。建设儿童活动区,铺设活动区塑胶场地约405平方米,购置安装儿童活动设施。4、原廊架、亭子改建成中山展馆、城市书屋。原游园管理用房改建成展览活动场地,并增设市民公用文化空间。5、实施照明、给水、雨水系统改造工程。设置文化标识、标志。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中山文化园景观提升工程
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5711平方米,种植乔木,铺设草坪,增加花镜地被、植物组团等。2、设置景墙、景石。建设景观亭1座。铺设汀步路。建设无障碍设施。3、对现有体育设施地面进行处理。建设儿童活动区,铺设活动区塑胶场地约405平方米,购置安装儿童活动设施。4、原廊架、亭子改建成中山展馆、城市书屋。原游园管理用房改建成展览活动场地,并增设市民公用文化空间。5、实施照明、给水、雨水系统改造工程。设置文化标识、标志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690.00
150天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6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85%,养护结束、验收合格后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表。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2年09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1年10月-2022年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1)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50万元及以上(须包含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单项合同额100万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这些特征,须同时提供能够反映这些特征的审图合格的图纸。
有效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0时0分至2022年11月25日0时0分;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商务VIP会员及以上会员级别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该项目仅供商务VIP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