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不锈钢新材料定制化厂房建设及智能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材料   智能生产线   厂房建设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不锈钢新材料定制化厂房建设及智能生产线项目
已由
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不锈钢新材料定制化厂房建设及智能生产线项目)(戴政经备发[2022]1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锈钢新材料定制化厂房建设及智能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化市戴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东侧为众拓集中冶炼一期工程,北临绿源路、西侧南侧为311县道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88.4亩,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不锈钢新材料定制化厂房建设及智能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
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融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规划条件、地块出让红线图、可研报告)为准。
59278.93
410天
2.4付款方式:(1)设计费: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设计费。(2)工程施工费:进度款按序时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前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决算审定后付至工程施工费结算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且竣工决算审定后按工程施工费结算价(除留1.5%质保金外)结清余款。剩余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3)工程设备费:由中标单位分两笔融资付款。注:①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均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应与投标报价或审计认定相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可联合体);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
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
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9月-2022年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
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和盖章都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如不能反映工程总价规模的则需要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文件。)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和盖章都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和盖章都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如不能反映工程总价规模的则需要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文件。)
(C)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和盖章都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投标人应当具有投资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内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含融资类项目。(注: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电子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反映项目是含融资类项目,否则不符合。)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30分;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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