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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城东)项目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水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城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46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请登录)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城东)项目钢管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化市兴东镇 2.2 建设规模:提供水污染治理服务,涉及兴东镇,项目总投资4474.33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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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中标单位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8 月- 2022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