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监理   福利中心   泰州市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1]22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泰翔路以东、吴州路以西、济川路以南、春风路以北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93亩,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首期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其中:失能老人护理区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儿童康教服务区建筑面积0.734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请登录)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监理
建筑工程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监理
283.90
600天
 
 
2.4 付款方式: 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结算核对且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监理费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本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R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 6 月- 2022 年 1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监理、单独改造工程监理、单独装修改造工程监理);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监理单位 ;
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公共建筑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规定。
有效期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2 时 0 分;
4.2 ***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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