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能源   升压站扩建工程   升压站扩建  
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施工分包招标采购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施工分包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1)”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001 输变电工程施工
2.2投标保证金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仅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金额:40万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此条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规定,必须具有的企业或其它组织)独立法人。
(2)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条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规定,必须具有的企业或其它组织)。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5)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需同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专用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1)”
3.4 业绩要求
(1)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2020年-2022年内(近三年),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 0.5 倍折算并累积。
3.5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
a.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b.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具有从事3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历;
d.投标文件中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根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不应同时(同期)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管理工作(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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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的说明及要求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4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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