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一方案、两通知)及《关于开展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2〕316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应急挂网产品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日。